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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獎勵受刑人戒菸實施要點 2
二、實施方式:工場或舍房主管,逐月登錄收容人吸菸情形,每三個月列
    冊會同教區科員與教誨師考評乙次並簽請獎懲,提管教小組會議審查
    。
民國 93 年 12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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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方式:工場或舍房主管,逐月登錄收容人吸菸情形,每三個月列
    冊會同教區科員與教誨師考評乙次並簽請獎懲,提管教小組會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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