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眾以書面 (含傳真、電子郵件) 陳情 (抱怨) 者,應依下列方式辦 理: (一) 各組、室收到書面時,應將其交至收發室登錄,並由研考單位列管 依類別分由各承辦組、室處理,並將辦理情形函復當事人。 (二) 各組、室承 所長指示辦理有關案件,亦應依前款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