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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少年觀護所民眾陳情(抱怨)案件處理程序要點 1
一、本所為有效處理民眾陳情 (抱怨) 事項,順暢民意溝通協商管道,以 加強為民服務工作之推行,特訂定本規定及程序。
民國 92 年 01 月 23 日訂定
1
一、本所為有效處理民眾陳情 (抱怨) 事項,順暢民意溝通協商管道,以 加強為民服務工作之推行,特訂定本規定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