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一類別之受刑人入監當月報編,次月評分。第二類至第四類受刑人 入監考核滿一個月報編。第五類至第十二類受刑人入監考核滿二個月 報編。下列受刑人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第四項之規定 得暫緩編級: (一) 違規未達受停止計分者,緩編一個月。 (二) 違規達受停止計分一個月者,緩編一個月。 (三) 違規達受停止計分二個月者,緩編二個月。 (四) 連續違規者累加之。
四 第一類別之受刑人入監當月報編,次月評分。第二類至第四類受刑人 入監考核滿一個月報編。第五類至第十二類受刑人入監考核滿二個月 報編。違規者依懲罰規定緩編,但以二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