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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實施要點 5
五、本所收受賠償請求書時,應於請求書加蓋收件章戳,記明收件日期, 文號。
民國 94 年 04 月 04 日修正
5
五、本所收受賠償請求書時,應於請求書加蓋收件章戳,記明收件日期, 文號。
民國 93 年 10 月 04 日訂定
5
五、本所收受賠償請求書時,應於請求書加蓋收件章戳,記明收件日期, 文號,並摯給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