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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花蓮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實施要點 22
二十二、本實施要點提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4 年 04 月 04 日修正
22
二十二、本實施要點提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3 年 10 月 04 日訂定
21
二十一、本實施要點提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