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花蓮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實施要點 1
一、為處理本所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依據「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國家賠償
    事件處理要點」訂定本實施要點。
民國 94 年 04 月 04 日修正
1
一、為處理本所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依據「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國家賠償
    事件處理要點」訂定本實施要點。
民國 93 年 10 月 04 日訂定
1
一、為處理本所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依據「法務部及所屬機關國家賠償
    事件處理要點」訂定本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