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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收容人親友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8
八、接見時,禁止任意互換位置、禁止使用行動電話及使用暗語、手語 (
    聾啞人除外) ,提示字條或有任何擾亂秩序之情事,違者即予停止接
    見。
民國 91 年 01 月 03 日訂定
8
八、接見時,禁止任意互換位置、禁止使用行動電話及使用暗語、手語 (
    聾啞人除外) ,提示字條或有任何擾亂秩序之情事,違者即予停止接
    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