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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收容人親友辦理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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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接見時,禁止任意互換位置、禁止使用行動電話及使用暗語、手語 (
    聾啞人除外) ,提示字條或有任何擾亂秩序之情事,違者即予停止接
    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