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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注意事項 8
八、工友每日應按時上班,下班後應將辦公室收拾整理妥當,始能離開,
    不得遲到早退。
民國 94 年 10 月 04 日修正
8
八、工友每日應按時上班,下班後應將辦公室收拾整理妥當,始能離開,
    不得遲到早退。
民國 91 年 02 月 01 日訂定
8
工友、技工每日應按時上班,下班後應將辦公室收拾整理妥當,始能離開
,不得遲到早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