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注意事項 37
三十七、本注意事項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4 年 10 月 04 日修正
37
三十七、本注意事項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1 年 02 月 01 日訂定
37
工作要勤奮盡責,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