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注意事項 34
三十四、駕駛應將每月領用油票及車輛行駛里程,確實加以記載,以便查 對。
民國 94 年 10 月 04 日修正
34
三十四、駕駛應將每月領用油票及車輛行駛里程,確實加以記載,以便查 對。
民國 91 年 02 月 01 日訂定
34
駕駛應將每月領用油票及車輛行駛里程,確實加以記載,以便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