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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注意事項 27
二十七、駕駛每日上班後,應即檢查、維護個人保管之車輛,保持正常功
        能,以免外出時車輛發生故障。
民國 94 年 10 月 04 日修正
27
二十七、駕駛每日上班後,應即檢查、維護個人保管之車輛,保持正常功
        能,以免外出時車輛發生故障。
民國 91 年 02 月 01 日訂定
27
駕駛每日上班後,應即檢查、維護個人保管之車輛,保持正常功能,以免
外出時車輛發生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