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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注意事項 24
二十四、駕駛應切實遵照事務管理單位人員有關勤務之分配、工作之指揮
        與調度。
民國 94 年 10 月 04 日修正
24
二十四、駕駛應切實遵照事務管理單位人員有關勤務之分配、工作之指揮
        與調度。
民國 91 年 02 月 01 日訂定
24
駕駛應切實遵照事務管理單位人員有關勤務之分配、工作之指揮與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