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就醫、行政事務等車輛之駕駛。 車輛之保養、維護、檢驗。 公用物品之搬運、堆放。 事務單位基於公務需要臨時派遣之工作。
就醫、行政事務等車輛之駕駛。 車輛之保養、維護、檢驗。 公用物品之搬運、堆放。 事務單位基於公務需要臨時派遣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