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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工友平時考核及獎懲標準注意事項 18
十八、工友獎懲功過經裁定後,應即由管理工友人員登記於平時考核功過
      登記簿中,以便查考,並由事務單位通知受獎懲之工友知照,必要
      時於集會中公開宣佈之。
民國 94 年 10 月 04 日修正
18
十八、工友獎懲功過經裁定後,應即由管理工友人員登記於平時考核功過
      登記簿中,以便查考,並由事務單位通知受獎懲之工友知照,必要
      時於集會中公開宣佈之。
民國 91 年 02 月 01 日訂定
18
工友、技工獎懲功過經裁定後,應即由管理工友人員登記於平時考核功過
登記簿中,以便查考,並由事務單位通知受獎懲之工友、技工知照,必要
時於集會中公開宣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