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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開放參觀要點 8
八、本要點提所務會議通過、函頒後實施,停止適用或修正時亦同。
民國 93 年 09 月 06 日訂定
8
八、本要點提所務會議通過、函頒後實施,停止適用或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