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看守所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3
三、收容人家屬參訪,每月至少辦理一次,並於每月月初公告當月預定開
    放參訪之日期及時間,俾使接見家屬知悉。為便於解說,每次參訪人
    數以三十人為限。
民國 94 年 09 月 30 日修正
3
三、收容人家屬參訪,每月至少辦理一次,並於每月月初公告當月預定開
    放參訪之日期及時間,俾使接見家屬知悉。為便於解說,每次參訪人
    數以三十人為限。
民國 93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3
三、收容人家屬參訪,每月至少辦理一次,並於每月月初公告當月預定開
    放參訪之日期及時間,俾使接見家屬知悉。為便於解說,每次參訪人
    數以三十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