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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收容人家屬參訪實施要點 6
六、績效目標:參訪人數為年度平均收容人數百分之二十五。
民國 93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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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績效目標:參訪人數為年度平均收容人數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