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實施方式: (一) 以各教區輪流及最近一個月未曾違規之一級收容人家屬優先方式辦 理, (二) 每月至少辦理一次。 (三) 如遇本監懇親活動時配合擴大辦理 (四) 每月初公告當月預定參訪之時間。 (五) 發函通知收容人家屬。 (六) 指派專人負責各項陪同及解說事宜。 (七) 參訪完畢後召開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