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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收容人家屬參訪實施要點 2
二、依據:法務部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法矯字第○九三○九○二九四七
    號函。
民國 93 年 09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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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法務部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法矯字第○九三○九○二九四七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