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精神病隔離保護房注意事項 9
九、收容期間不宜過長,達到收容效果後,即解返普通舍房。
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9
九、收容期間不宜過長,達到收容效果後,即解返普通舍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