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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精神病隔離保護房注意事項 4
四、舍房內物品儘量精簡,有危險性用品應加保管,管制其使用,房內之
    防撞設施、燈罩須詳加檢查。
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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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舍房內物品儘量精簡,有危險性用品應加保管,管制其使用,房內之
    防撞設施、燈罩須詳加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