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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精神病隔離保護房注意事項 2
二、執勤應著制服,勤務交接應將主管事項點交清楚,如遇特殊情事,應
    登記於勤務交接簿,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以知曉實際狀況。
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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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勤應著制服,勤務交接應將主管事項點交清楚,如遇特殊情事,應
    登記於勤務交接簿,並當面告知接班人員,以知曉實際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