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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精神病隔離保護房注意事項 1
一、本所為有效管理罹患精神病收容人,於義二舍四十五、四十六房設置
    精神病隔離保護房,舍房門前加註標示,並設置二十四小時監視系統
    ,以加強病情之掌控。
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1
一、本所為有效管理罹患精神病收容人,於義二舍四十五、四十六房設置
    精神病隔離保護房,舍房門前加註標示,並設置二十四小時監視系統
    ,以加強病情之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