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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開放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7
七、本實施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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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實施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