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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開放參訪活動實施要點 5
五、收容人家屬參訪須服裝整齊 (不准穿拖鞋) 、保持肅靜,未經許可不
    得攝影,並禁止與收容人交談或傳遞物品。未成年人、酗酒人或病人
    ,禁止參訪。
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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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容人家屬參訪須服裝整齊 (不准穿拖鞋) 、保持肅靜,未經許可不
    得攝影,並禁止與收容人交談或傳遞物品。未成年人、酗酒人或病人
    ,禁止參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