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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聘任職業訓練師管理要點 2
二、各矯正機關聘任職業訓練師,其資格條件應符合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
    辦法之規定。
民國 93 年 09 月 1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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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矯正機關聘任職業訓練師,其資格條件應符合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
    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