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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動用非自由使用勞作金部份動支注意事項 4
肆、本注意事項經所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1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4
肆、本注意事項經所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