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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個人資料內部控管安全機制注意事項 6
六、本所政風室會同資訊業務執行小組每年十二月間實施定期及每月不定
    期檢視各單位電腦資訊系統,如發現有不法行為,致資料外洩者,依
    法究辦。
民國 93 年 08 月 19 日訂定
6
六、本所政風室會同資訊業務執行小組每年十二月間實施定期及每月不定
    期檢視各單位電腦資訊系統,如發現有不法行為,致資料外洩者,依
    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