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個人資料內部控管安全機制注意事項 4
四、本所各科室業務承辦人,對處理公務資訊業務,應確實依資訊保密規
    定辦理,並隨時變更密碼控管,以防資料外洩。
民國 93 年 08 月 19 日訂定
4
四、本所各科室業務承辦人,對處理公務資訊業務,應確實依資訊保密規
    定辦理,並隨時變更密碼控管,以防資料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