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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看守所個人資料內部控管安全機制注意事項 4
四、本所各科室業務承辦人,對處理公務資訊業務,應確實依資訊保密規 定辦理,並隨時變更密碼控管,以防資料外洩。
民國 93 年 08 月 19 日訂定
4
四、本所各科室業務承辦人,對處理公務資訊業務,應確實依資訊保密規 定辦理,並隨時變更密碼控管,以防資料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