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主管機密項目 11
十一、有關收容人之病歷、病情資料等保密事項。
民國 92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11
十一、有關收容人之病歷、病情資料等保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