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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主管機密項目 10
十、關於本所員工薪餉、有價證券及金庫存款等。
民國 92 年 01 月 02 日修正
10
十、關於本所員工薪餉、有價證券及金庫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