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法務部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31三十一、役男服勤期間獎懲權責如下:
(一)榮譽假、嘉獎、記功、獎金、獎狀、罰勤、禁足、申誡及記過
:由服勤單位核處;必要時,得由需用機關或主管機關核處。
(二)罰薪: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本部於十日內核定,並於一週內
內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三)輔導教育: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本部於十日內核定,並於一
週內送請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實施。
前項獎懲對象及方式,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規定辦理。
役男不服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之懲處者,得依替代役役男獎懲
辦法提出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