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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31
三十一、役男服勤期間獎懲權責如下:
    (一)榮譽假、嘉獎、記功、獎金、獎狀、罰勤、禁足、申誡及記過
          :由服勤單位核處;必要時,得由需用機關或主管機關核處。
    (二)罰薪: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本部於十日內核定,並於一週內
          內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三)輔導教育: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本部於十日內核定,並於一
          週內送請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實施。
        前項獎懲對象及方式,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規定辦理。
        役男不服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之懲處者,得依替代役役男獎懲
        辦法提出申訴。
民國 97 年 09 月 25 日修正
31
三十一、役男服勤期間獎懲權責如下:
    (一)榮譽假、嘉獎、記功、獎金、獎狀、罰勤、禁足、申誡及記過
          :由服勤單位核處;必要時,得由需用機關或主管機關核處。
    (二)罰薪: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本部於十日內核定,並於一週內
          內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三)輔導教育: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本部於十日內核定,並於一
          週內送請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實施。
        前項獎懲對象及方式,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規定辦理。
        役男不服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之懲處者,得依替代役役男獎懲
        辦法提出申訴。
民國 92 年 03 月 17 日修正
29
二十九、役男服勤期間獎懲權責如下:
     (一) 榮譽假、嘉獎、記功、獎金、獎狀、罰勤、申誡及記過:由服
          勤單位核定並執行。
     (二) 罰薪: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本部核定,並送內政部役政署辦
          理。
     (三) 輔導教育: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本部核定,並送請內政部役
          政署會同相關機關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