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役男服勤期間獎懲權責如下: (一)榮譽假、嘉獎、記功、獎金、獎狀、罰勤、禁足、申誡及記過 :由服勤單位核處;必要時,得由需用機關或主管機關核處。 (二)罰薪: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本部於十日內核定,並於一週內 內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三)輔導教育: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本部於十日內核定,並於一 週內送請主管機關會同相關機關實施。 前項獎懲對象及方式,依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規定辦理。 役男不服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之懲處者,得依替代役役男獎懲 辦法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