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財產經分類編號登記後,均應黏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財產』 標籤標示之;標籤製作由總務科財產管理單位統一辦理,如財產無法 黏貼標籤時,各財產保管單位應妥為保存備用。
八、財產經分類編號登記後,均應黏貼『臺灣臺中看守所財產』標籤標示 之;標籤製作由總務科財產管理單位統一辦理,如財產無法黏貼標籤 時,各財產保管單位應妥為保存備用。
財產經分類編號登記後,均應黏貼『台灣台中看守所財產』標籤標示之; 標籤製作由總務科財產管理單位統一辦理,如財產無法黏貼標籤時,各財 產保管單位應妥為保存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