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財產管理要點 5
五、財產管理權責劃分:總務科為全所財產管理之主體,並負有定期或不
    定期盤點、查核之責。各科室亦應負有財產保管及帳數相符之責。
民國 94 年 10 月 06 日修正
5
五、財產管理權責劃分:總務科為全所財產管理之主體,並負有定期或不
    定期盤點、查核之責。各科室亦應負有財產保管及帳數相符之責。
民國 92 年 12 月 03 日訂定
5
財產管理權責劃分: 總務科為全所財產管理之主體,並負有定期或不定期
盤點、查核之責。各科室亦應負有財產保管及帳數相符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