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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財產管理要點 4
四、本要點所稱財產管理範圍如下:
    1.財產之分類編號及登記。
    2.財產登記應列財產甲、乙、丙、丁卡
    3.財產之保管。
    4.財產之增加。
    5.財產之減損及報廢處理。
    6.財產之移轉。
    7.財產盤點。
民國 94 年 10 月 06 日修正
4
四、本要點所稱財產管理範圍如下: 
    1.財產之分類編號及登記。
    2.財產登記應列財產甲、乙、丙、丁卡
    3.財產之保管。
    4.財產之增加。
    5.財產之減損及報廢處理。
    6.財產之移轉。
    7.財產盤點。
民國 92 年 12 月 03 日訂定
4
本辦法所稱財產管理範圍如下:
1 、財產之分類編號及登記。
2 、財產登記應列財產甲、乙、丙、丁卡。
3 、財產之保管。
4 、財產之增加。
5 、財產之減損及報廢處理。
6 、財產之移轉。
7 、財產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