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宿舍借用要點 8
八、宿舍內公有家具、水電、衛生及安全設備,應共同愛惜使用,並善盡
    保管使用之責、共同維護週邊環境之整潔,並遵守宿舍公約規定,如
    有違反由宿舍管理人依情節簽請首長核處。
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6
六、宿舍內公有傢俱、水電設施、育樂器材、衛生及安全設備等,應共同
    愛惜使用並善加維護。
民國 94 年 06 月 02 日修正
6
六、宿舍內公有傢俱、水電設施、育樂器材、衛生及安全設備等,應共同
    愛惜使用並善加維護。
民國 88 年 04 月 01 日訂定
6
六、宿舍內公有傢俱、水電設施、育樂器材、衛生及安全設備等,應共同
    愛惜使用並善加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