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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綠島監獄收容人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7
七、本注意事項經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86 年 10 月 06 日訂定
7
七、本注意事項經監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