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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綠島監獄收容人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1
一、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條、監獄刑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訂立本注意
    事項。
民國 86 年 10 月 0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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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條、監獄刑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訂立本注意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