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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戒治所預扣受戒治人戒治費用實施要點 5
五、預扣金額未達玖仟元之受戒治人仍然繼續限制購物,待保管款累積至
    玖仟元以上 (含預扣部分) 再取消購物之限制。
民國 90 年 01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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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預扣金額未達玖仟元之受戒治人仍然繼續限制購物,待保管款累積至
    玖仟元以上 (含預扣部分) 再取消購物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