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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戒治所預扣受戒治人戒治費用實施要點 3
三、預扣金額最高上限為新台幣玖仟元,承辦人員得視受戒治人實際在所
    天數,核算應繳費用後以不超過其應繳費用額度內辦理預扣,以免因
    溢扣而必須辦理退費情形發生。
民國 90 年 01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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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預扣金額最高上限為新台幣玖仟元,承辦人員得視受戒治人實際在所
    天數,核算應繳費用後以不超過其應繳費用額度內辦理預扣,以免因
    溢扣而必須辦理退費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