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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戒治所預扣受戒治人戒治費用實施要點 3
三、預扣金額最高上限為新台幣玖仟元,承辦人員得視受戒治人實際在所 天數,核算應繳費用後以不超過其應繳費用額度內辦理預扣,以免因 溢扣而必須辦理退費情形發生。
民國 90 年 01 月 03 日訂定
3
三、預扣金額最高上限為新台幣玖仟元,承辦人員得視受戒治人實際在所 天數,核算應繳費用後以不超過其應繳費用額度內辦理預扣,以免因 溢扣而必須辦理退費情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