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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基隆監獄(含戒治所)親友購買物品應行注意事項 4
四、電器、電池、香煙依規定不可由家屬代購。
民國 90 年 07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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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電器、電池、香煙依規定不可由家屬代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