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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檢查站勤務注意事項 8
八、收容人戒護外醫,應核對出門單,檢查腳鐐、手銬是否牢固,向中央
    台確認後放行。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8
八、收容人戒護外醫,應核對出門單,檢查腳鐐、手銬是否牢固,向中央
    台確認後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