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檢查站勤務注意事項 3
三、進出之人員、車輛應登記於日誌簿,並詳加檢查,進入人員攜帶非公
    務所需要之物品應請其自行存放保管箱。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3
三、進出之人員、車輛應登記於日誌簿,並詳加檢查,進入人員攜帶非公
    務所需要之物品應請其自行存放保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