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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檢查站勤務注意事項 2
二、勤務交接 (代) 時,應清點裝備 (包含鑰匙、無線電對講機、有線電
    話、瓦斯槍彈、金屬探測器) ,並將尚未出所之人、車及重要事項一
    併交接清楚,向中央台回報。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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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勤務交接 (代) 時,應清點裝備 (包含鑰匙、無線電對講機、有線電
    話、瓦斯槍彈、金屬探測器) ,並將尚未出所之人、車及重要事項一
    併交接清楚,向中央台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