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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檢查站勤務注意事項 10
十、檢查站值勤人員於十八時日勤同仁下班之際,須俟前揭人員離開關妥
    大、小門、電扇後始得離開。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10
十、檢查站值勤人員於十八時日勤同仁下班之際,須俟前揭人員離開關妥
    大、小門、電扇後始得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