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義舍舍房收容之情形︰ (一) 義一舍收容人舍房分配情形︰一房廁所、二至十四及廿六房為獨居 作業、十五至十六房義舍雜役、十七至十九房中央台雜役 (含內水 電、理髮部) 、二十至二十五房待配業房、二十七房為隔離病房。 (二) 義二舍為違規考核房︰二、三房為隔離療養房、四至十六房為施用 戒具房,十七至二十三房及卅六至四十四房為違規考核房、廿六至 卅三房為待配業房、卅四、卅五房為加強考核房、四十五至四十八 房為鎮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