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22 05:1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義舍舍房勤務注意事項 5
五、義舍舍房收容之情形︰
 (一) 義一舍收容人舍房分配情形︰一房廁所、二至十四及廿六房為獨居
      作業、十五至十六房義舍雜役、十七至十九房中央台雜役 (含內水
      電、理髮部) 、二十至二十五房待配業房、二十七房為隔離病房。
 (二) 義二舍為違規考核房︰二、三房為隔離療養房、四至十六房為施用
      戒具房,十七至二十三房及卅六至四十四房為違規考核房、廿六至
      卅三房為待配業房、卅四、卅五房為加強考核房、四十五至四十八
      房為鎮靜室。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5
五、義舍舍房收容之情形︰
 (一) 義一舍收容人舍房分配情形︰一房廁所、二至十四及廿六房為獨居
      作業、十五至十六房義舍雜役、十七至十九房中央台雜役 (含內水
      電、理髮部) 、二十至二十五房待配業房、二十七房為隔離病房。
 (二) 義二舍為違規考核房︰二、三房為隔離療養房、四至十六房為施用
      戒具房,十七至二十三房及卅六至四十四房為違規考核房、廿六至
      卅三房為待配業房、卅四、卅五房為加強考核房、四十五至四十八
      房為鎮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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